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园区提升改造最高奖励3000万元

发布时间:2024-05-20

深圳特区报讯(记者 郑宽)近日,光明区印发《光明区旧工业区综合提升实施管理办法》,于5月20日施行,鼓励更多老旧工业区积极开展综合提升改造,推动光明区老旧工业区提质增效。

《管理办法》积极推动辖区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综合提升改造,按照“政府引导、企业主导、市场运作、有序推进”原则,推动光明区旧工业区开展综合提升,完善园区配套设施,促进旧工业区产业转型升级。

《管理办法》鼓励旧工业区开展以综合整治为主,融合功能改变、加建扩建、局部拆建等方式的城市更新。旧工业区出于消除安全隐患、完善现状功能等目的进行综合整治的,可增加面积不超过现状建筑面积15%的电梯、连廊、楼梯等辅助性公用设施,不需列入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,由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实施,并可开展环境综合提升改造。

《管理办法》有效期5年,共7章26条,分别为总则、部门职责分工、项目申报与核准、项目实施、资金扶持政策、部门监督管理及附则。对开展旧工业区综合提升的园区改造运营主体,在园区竣工验收后按照园区实际改造费用的50%、不超过新引进规上企业首个完整年度总产值的1%或不超过园区规上企业年度新增产值的1%,一次性给予园区改造运营主体最高3000万元奖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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